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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已经超期 责任不能搁置

作为一家责任媒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老百姓的出行上。一段时间来,河南商报连续用专版的形式关注郑州市主要交通道路上广受诟病的超期围挡。媒体这种走基层、问民生的做法,不仅是缓解郑州交通拥堵的切实行动,也是对“超期围挡”现象一次全面深入的“望闻问切”,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和支持。

只是,超期围挡问题,不是一家媒体能够解决的,甚至不是郑州市哪个部门能够解决的,它需要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在统一部署下,多部门协作配合,才能够真正做到“路权优先、行人优先”。

在这些超期围挡报道中,“超期”短则三四个月,长则一两年。有的施工完毕,却没人负责拆除;有的是围起来了,却因为相关拆迁工作没有跟上或者相关地下管网存在的问题,以至于围而不建;还有的建设单位无限期拖延工程……如此种种,不仅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易发事故,也对周边商户造成了致命影响,有的因此关门歇业。

事实上,超期围挡并非一个无解的难题。依据我们的调查,通过一些措施完全可以解决。

比如,完工的责令拆除;涉及相关配套工作的,没有解决好,不得先围;围起来的一旦因为其他工作不到位,短期又无法开工的要责令拆除,重新释放路权,不给市民出行造成太大影响。可现在的情况是,一些施工点,往往很多工作还没做好,就直接围起来。像航海路下穿京广铁路路段的围挡,就是因为附近一个家属院车棚拆迁没有到位,一下子超期20个月。建设单位自己的问题,却绑架市民的出行,显然是不合适的。

一方面占用道路资源,影响市民出行,另一方面又没有任何处罚措施,不用承担成本。道路施工,在一次性缴纳挖掘修复费后,无论围多久,不再有任何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就缺少避免超期围挡的动力。一旦遇到问题,就任由围挡超期;甚至施工完毕,也不主动拆除。有必要通过经济惩罚性约束,使其尽早完工。假如超期,意味着要支付罚金,那么自然就少了拖延的冲动;而在报批围挡的时候,建设单位也会慎之又慎。

防止有人批没人管、有人围没人拆的问题,还必须赋予行政执法部门或交警部门执法权。建立围挡设置信息透明制度,设置围挡时,必须在围挡上呈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围挡期限、联系电话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一旦市民举报,或者执法部门在正常巡查中发现超期围挡,就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根据超期原因作出处罚决定。

总之,对于超期围挡,媒体的作用,无非是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但媒体毕竟无法代替执行。事实上,只有媒体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办法被职能部门采纳,方才真正地产生作用。换句话说,对于超期围挡,接下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介入,甚至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都不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更高层次权力的介入,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协调工作,从而解决超期围挡这个老问题。我们期待着相关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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